四部门联合发文规范“银行”字样使用
 日期:2022-12-02   浏览:3843   来源:党务培训网  返回列表

中新网12月2日电据工信部网站2日消息,中国银保监会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市场监管总局近期联合发布关于规范“银行”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。

文件明确,未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,任何法人、非法人组织不得在名称中使用“银行”字样,国际金融组织、中央银行、多边开发机构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。自然人(包括个体工商户)不得以营利性为目的或者以可能误导公众的方式在名称中使用“银行”字样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未经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“银行”字样的情形包括:(1)法人、非法人组织名称的全称、简称;(2)商标名称;(3)产品、业务和服务名称;(4)互联网网站名称、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、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名称;(5)其他情形。

此外,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辖内“银行”字样使用情况加强监测。(中新财经)

来源:中国新闻网


<上一篇:香港侨界社团联会举办施政报告座谈会聚焦吸引人才政策下一篇:西部发展新产业大有可为>
0.058

联系我们
展开
  • 微信扫码咨询
  • 微信扫描咨询客服
  • QQ客服
  • 陈老师 点击这里咨询陈老师
  • 刘老师 点击这里咨询刘老师
  • 杜老师 点击这里咨询杜老师